2016年12月30日16时许,,发现一辆车内藏有自制枪支和弹药。
随即,。民警从嫌疑人郑某驾驶的一辆白色越野车内搜出自制枪支1支、自制子弹232发,射钉弹1盒35发。在审查过程中,嫌疑人郑某神色慌张,情绪波动较大,言辞闪烁,避重就轻,民警察觉此案另有隐情。针对这一情况,办案民警进一步加大审讯工作力度,全面开展调查。最终,犯罪嫌疑人供述出除已查扣的枪支弹药外,在其住所还藏有猎枪1支、自制枪支1支及弹药若干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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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小时破获交通肇事逃逸案
2016年12月31日19时许,湟源县道拉牙公路1公里处发生一起交通肇事致一人重伤的逃逸案,湟源县交警大队民警连续奋战36小时后,将嫌疑人陈某某和肇事车辆在湟源县大华镇池汉村查获,案件得以成功告破。
12月31日19时许,,称在湟源县道拉牙公路1公里处发生一起交通肇事,致一行人重伤,肇事车辆逃离现场。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现场勘查,伤者已送往医院,肇事车辆已逃逸,现场只遗留几小块疑似车灯的塑料片,加之当时已是夜晚,无任何痕迹。
为此,湟源县交警大队民警迅速成立“12·31”专案组开展侦破工作。一方面民警赶往事发地附近有监控设备的单位调阅监控录像,另一方面迅速召集大华镇各村的村警携带各村车辆台账到大队部召开紧急会议,通过对各个监控视频资料的仔细对比分析,一辆疑似夏利牌的银灰色小型轿车引起了民警的高度警觉,通过对该车行车轨迹的分析和暗中走访了解,此车有重大嫌疑,民警立即围绕该嫌疑车辆开展调查工作,经过调查得知,该车所有人为大华镇池汉村村民陈某某,确定嫌疑车辆和嫌疑人后,民警果断出击,将嫌疑人陈某某和肇事车辆在湟源县大华镇池汉村一煤场查获,嫌疑人陈某某对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在后续的调查中发现陈某某属于无证驾驶。
目前,嫌疑人陈某某已被行政拘留。伤者王某正在医院抢救当中,尚未脱离危险,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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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张弘靓、王琼
编辑: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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