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忻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吴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忻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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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由忻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吴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忻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家住忻城县马泗乡联团村的吴某,平常酷爱打猎,为了平时更方便打到猎物,吴某2015年4月份左右先后在路边摊和网上购买得射钉枪和不锈钢管,找他人进行改装成一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
网络配图
2017年5月25日,忻城县公安局民警到吴某家中检查时,在吴某房间内的衣柜旁查获改制射钉枪一支、大钢珠五颗、小钢珠100颗、空炮弹11颗及火药净重21.4克。经来宾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吴某非法持有的改制射钉枪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其行为已触犯刑律。
来源:忻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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